福建畜牧兽医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网站首页
学会概况
组织机构
学会领导
学会章程
理事监事
理事单位
学会入会
学会制度
学会动态
会员风采
分支机构
协会概况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协会章程
协会理事
理事单位
入会指南
协会制度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行业专家
畜牧兽医专家
专家成员简介
牧医讲堂
疫病防治
科学普及
学术交流
通知公告
欢迎您访问福建畜牧兽医网
搜索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3号国贸广场1408室
电 话:0591-87856764
当前位置:
福建畜牧兽医网-福建省畜牧业协会、福建省畜牧兽医学会
通知公示
农业农村部:明确动物检疫出证有关要求,促进生猪规范有序调运
作者:fjxmw 发布时间:2019-11-29 15:19: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出证有关要求,促进种猪、仔猪和商品猪规范有序调运,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现就完善动物检疫出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动物检疫专用章格式
自
2019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的动物检疫专用章(样式附后),用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A、产品B)。原有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卫生)检疫专用章最迟使用至2020年3月1日。请各用章单位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领动物检疫专用章,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动物检疫专用章防伪设计、生产和发放登记工作。 二、完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要求
对申报检疫的种猪或仔猪,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
“用途”项目分别填写“种猪”或“仔猪”。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尽快落实上述填写要求。
选自
猪兜/11.27
相关内容:
上一篇:
非瘟重压之下,我们该如何“负重前行”?!
下一篇:
缺猪吗?中国社科院:供应紧张显现,元旦春节期间或进口200万吨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