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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畜牧业协会关于防范非洲猪瘟的提醒

各位会员、各养猪场 、各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及生产经营者:

浙江省乐清市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与福建省福鼎市的行车距离才136公里,非洲猪瘟发生的疫区离我们就这么近了!防控形势严峻!!

请大家注意:

1、发生非洲猪瘟养殖场周边3公里划为疫区,3公里以内所有生猪会被扑杀。

2、呼吁生猪养殖场(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屠宰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即日起,暂停从福建省以外省份调运生猪(包括种猪、野猪)及生猪产品。(福建省已启动严格准调证明管理,不能从有疫情省份调猪。)

3、希望生猪养殖场(户)要做好生物安全工作,强化自身的环境消毒,对出入养殖场及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等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杜绝任何冻品食材进场。

   4、相关文件规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迫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非洲猪瘟疫情及应该如何防范,行政部门有什么规定,以及要注意的事项,请阅下文: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8月3日发布,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8 月16日发布,河南省郑州市经济开发区某食品公司屠宰场发生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8月19日发布,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发生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8月23日发布,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

沈阳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扑杀范围扩至3公里

《中国经营报》8月6日报道,截至8月3日下午3点,沈北新区沈北街道五五社区疫点内913头生猪已经全部扑杀和无害化,消毒工作全面展开。有知情人士透露,当地政府计划于3日下午到夜间,疫区将扩大扑杀范围,由疫点向外延伸3公里区域内的生猪,将全部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连云港非洲猪瘟养殖场周边3公里划为疫区,上万头生猪被扑杀

澎湃新闻2018年08月22日报道,澎湃新闻从连云港方面获悉,目前,围绕疫情发生点方圆三公里已被划分为疫区进行封锁,养殖场周边3公里内,已有近15000头生猪被扑杀处理方圆10公里内为威胁区,严查来往人员、车辆。


如何降低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省的风险?如何做好我省的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严防因生猪移动导致疫情扩散蔓延?该怎么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专门发出了《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农办医〔2018〕38 号),要求“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从高风险区引进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于8月15日发函(闽农卫监函〔2018〕731号),强调:“严格准调证明管理。…… 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等人员的宣传引导,自觉、主动不从相关省份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福建省农业厅在8月17日还曾以(闽农综明传〔2018〕261号)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省调入生猪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自即日起,暂停到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等非洲猪瘟高风险省份调运生猪(包括种猪、野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其中第四点规定:此通知下发后,如有新出现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也就是说江苏和浙江省也要按此规定执行)

福建省畜牧业协会在8月18日发出了防范倡议书。

 

综合以上情况,福建省畜牧业协会再次向协会的各位会员、各养猪场 、各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及生产经营者发出以下提醒

一、呼吁我省的生猪养殖场(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屠宰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即日起,暂停从福建省以外省份调运生猪(包括种猪、野猪)及生猪产品。

二、认真阅读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写的《非洲猪瘟现场排查手册》,并按照其要求做好自家生猪养殖场的防控工作。可链接http://www.fjxmw.org.cn/index.php?case=archive&act=show&aid=2275查看。也可以上《福建畜牧网》微信公众号查看。

  《福建畜牧网》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15353350058256.jpg

认真阅读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中国兽医网》发布的《FAO手册-非洲猪瘟-发现与诊断中文版.pdf》。可链接ttp://www.cadc.net.cn/sites/MainSite/tzgg/tz/201808/t20180823_98590.html 下载查看。

三、认真学习我省农业厅发布的有关动物疫病防控的文件,不折不扣执行有关规定。

1、福建省农业厅2018年1月10日关于印发《福建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8号)可链接

http://nyt.fujian.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nyyw/cmsy/201801/t20180111_2534310.htm?from=singlemessage查看。

文中 “4 疫情响应”、“ 5 应急处置”作出了极为具体的规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也十分详尽。

如:“5.1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规定:

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如:“5.2.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规定: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再如:“5.2.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规定: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5.2.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规定: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5.2.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规定: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5.4疫情跟踪与溯源”规定: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5.5解除封锁”规定: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5.6扑杀补助”规定:

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2法律保障”规定:

  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迫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2、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2017年1月5日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农计〔2016〕290号)可链接http://nyt.fujian.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nyyw/cmsy/201701/t20170105_2541336.htm?from=singlemessage查看。

文中的第四点完善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规定:家畜扑杀补助标准为:商品大猪800元/头、种猪2000元/头、仔猪400元/头;按标准,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以上财政承担90%,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对其他市、县(区),省级以上财政承担80%,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10%。

四、希望生猪养殖场(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屠宰场要做到所有运猪车辆在装运生猪前先进行清洗、消毒并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装运区域装运生猪。

五、希望生猪养殖场(户)要做好生物安全工作,强化自身的环境消毒,对出入养殖场及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等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杜绝任何冻品食材进场。

六、希望生猪养殖场(户)实行封闭管理,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饲养管理,谢绝没有必要的贸易商拜访行为,严禁参观和闲杂人员进出!禁止任何情况下的泔水养猪,尤其是外来泔水。

七、加强对非洲猪瘟的防范措施,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和病变(养殖场猪只出现高热、呕吐、腹泻、便血、体表发绀等症状并发生急病急死情况;运输过程中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等情况),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广大养殖场(户)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希望大家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共同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做到我们应尽的责任。

 

福建省畜牧业协会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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