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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新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该《公告》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公告》施行后,猫狗通关将更便利。
《公告》与此前宠物入境检疫要求最大不同在于,在此之前,除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可免于隔离检疫外,其他宠物须在入境口岸指定隔离场接受7天或30天隔离检疫。而此《公告》中,以下三种情形的宠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即可顺利通关,免于隔离检疫,具体为: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