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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战,农牧业受灾!为减少豆粕涨价对生产和养殖企业的影响,国家已经出台不少相关政策,如低蛋白新标准(点击查看详情),降低豆粕进口关税,放开更多国家可以进口并免关税。取消多个国家及多种原料的进口禁令,如允许印度菜粕进口。
中国进口菜粕来源统计
菜粕营养与应用注意事项
菜籽粕在猪饲料中使用需注意以下几点
1、目前我国菜籽粕猪的有效能值与加拿大的Canola相比明显偏低(下表),可能是虽然粗蛋白质含量相似,但国产双低菜籽粕纤维含量偏高。
2、菜籽粕氨基酸含量和消化率明显低于豆粕,用好酶可以改善。
3、部分国产菜籽粕是由非双低油菜籽(特别是西部地区产的油菜籽)加工而成,硫苷含量较高。
4、饲料中大量使用菜籽粕(15%以上)中硫苷会造成猪甲状腺功能收到影响,进而影响猪健康。品质差的印度菜粕用量相应在减少,且不同阶段用量比例不同。
在中美贸易战持续并不断恶化的背景下,避免进口美豆已成为国内压榨企业的共识。鉴于10月-次年3月期间国内60%以上的大豆需由美国供应,即使下调蛋白需求,国内也至少面临着上千万吨的大豆供应缺口。为避免饲料蛋白供应不足危害国内养殖行业或饲料蛋白价格大涨施压CPI,通过增加豆粕及杂粕进口以多元化国内蛋白粕供应成为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在此背景下,2018年10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允许符合条件的印度菜粕进口至国内。
作为一个油籽生产大国及蛋白粕净出口国,邻国印度具有数百万吨的蛋白粕年出口能力,放开其蛋白粕进口有助于弥补国内供应缺口,海关总署放开印度菜粕进口只是一个开端,后期豆粕对华对口或将继续放开。那么,放开印度豆菜粕进口对国内蛋白粕市场将有何影响?下文将从印度油籽种植及粕类供应现状出发,分析其对华出口潜力,以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印度油籽种植现状
印度种植业深受西南季风的影响,作物按照季风时节可划分为夏季作物(Kharif crop,作物季6-10月)及春季作物(Rabi crop,作物季11-次年5月),油籽亦相应地可分为夏油籽及春油籽。
印度国内的夏油籽占总产量的比例超过75%,主要为大豆及花生。根据印度国家农业合作销售联盟(NAFED)统计,近五年来印度大豆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1200万公顷左右,产量受单产波动的影响更大。2017/18年度印度大豆产量为1315万吨,预计在2018/19年度达到1407万吨,同比增加6-7%,主要受益于种植面积的增长。
菜籽为印度主要的春油籽,一般在每年的10-12月种植,次年3-5月收获。根据NAFED统计,近三年来印度菜籽种植面积稳中有增,产量亦是如此。2017/18年度印度菜籽产量为804万吨,虽2018/19年度菜籽尚未开始播种,但印度为保护国内油籽种植,从去年8月起多次上调植物油进口关税,若作物期天气不出大问题,预计2018/19年菜籽种植面积及产量将是稳中有增。
根据印度农业部最新统计数据,截止9月19日,印度主要夏播油籽种植面积1782万公顷,较去年增长5.36%。NAFED预计2018/19全年度印度油籽种植面积将超过1800万公顷,总产量达到3063万吨。其中,大豆、花生、菜籽产量位居前列,占比分别预计为36%、29%及26%。
印度蛋白粕出口现状
印度虽为人口大国,但经济发展水平偏低,人均肉蛋奶消费明显处于偏低水平。国内养殖业并不发达,对饲料蛋白的需求不足,故而印度虽为油脂净进口国却是蛋白粕的净出口国。
根据NAFED统计,2017年印度出口豆粕140万吨,主要流向亚洲周边国家。其中,出口至孟加拉国19%、法国12%、尼泊尔10%、德国9%……因菜籽产量较豆粕低,印度出口菜粕的能力亦较为有限。2017/18年度印度菜粕出口在56万吨,主要流向仍是亚洲周边国家,但分布更为集中,出口至韩国及泰国的菜粕占比高达70%。
因印度数次提高国内植物油进口关税,极大地促进了国内油籽的种植及压榨,蛋白粕产量及出口潜力预计将较往年有可观的增长。根据NAFED预估,2018/19年度印度国内蛋白粕产量将达到1720万吨,出口预计在270万吨。其中,豆粕出口预估在180万吨,菜粕80万吨,其他杂粕10万吨。
印度豆菜粕对华出口潜力
在2012年对印度蛋白粕实施禁令之前,中国每年从印度进口约10万吨豆粕及20-40万吨的菜粕。
2012年,因质量检测结果显示一些印度豆粕受到孔雀绿燃料的污染,中国对印度油粕实施了进口禁令。在随后的2015年,中印曾就印度对华出口菜粕签订协议,但因双方就协议是否包括12种有害生物发生分歧,协议未能履行。故在过去的六年里,印度几乎没有对华的豆菜粕出口。
早在中美贸易关系还未完成恶化之际,国务院就已未雨绸缪宣布自7月1日起将印度、韩国、孟加拉国、老挝和斯里兰卡豆粕进口关税税率调降至零,但因进口禁令依然存在,并无实际进口发生。然而,随着中美贸易关系的不断恶化,国内开始认真考虑放开印度豆菜粕进口的实操性问题。2018年8月,中印双方重新审视了2015年的协议,确定所签订协议不包含之前所述的12种有害生物。而在9月19日举行的印度油粕饲料出口中国推介会及买方卖方见面会上,国内亦显示出了对印度蛋白粕的较强兴趣。
当前印度菜粕FOB报价仅在217美元/吨,大幅低于欧洲的283美元/吨,具有较好的价格优势。印度炼油协会主席B. V. Mehta称,印度全国农业合作社营销联盟的菜粕库存在80万吨左右,印度有能力每年向中国出口40-50万吨菜粕。然而,对比国内豆粕缺口及印度菜粕出口能力,放开印度菜粕进口对豆粕利空十分有限。
传言称国内在放开印度菜粕进口后,后续可能将继续放开印度豆粕进口,这值得我们的警惕。从印度国内豆粕的压榨及总出口能力来看,2018/19年度豆粕总出口预计在180万吨,对华出口能力可达到上百万吨。虽远不能弥补国内上千万吨的蛋白粕缺口,但考虑到印度国内一千四百万吨的大豆年产量,若其豆粕对华出口放开,在良好的压榨利润驱动下,或将出现类似阿根廷的库存腾挪。即,印度国内进口美豆压榨自用,而将自身豆子压榨后的豆粕出口至中国。这样,既可弥补印度国内油脂供应的不足,又可通过转手赚取不菲的利润。若印度国内压榨产能充足,将对豆粕及棕榈油将形成较大利空。虽从当前印度进口美豆的情况来看,库存腾挪尚未发生,因中国尚未放开印度豆粕进口,但海关的政策及印度对美豆的购买情况仍值得我们的持续关注。
时间:2018年10月22日 17:15:00 中财网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7号(关于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度菜籽粕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菜籽粕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印度菜籽粕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输华菜籽粕(Rapeseed meal)是指在印度生产的油菜籽,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残余物。
三、加工厂的批准
输华菜籽粕必须来自印度共和国商业与工业部出口检验委员会(以下简称EIC)考核批准的加工厂。加工厂由EIC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推荐,由GACC检查或审查后予以注册登记。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和转基因要求
输华菜籽粕不得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一)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二)油菜茎基溃疡病菌Leptosphaeria maculans
(三)细茎野燕麦Avena barbata
(四)法国野燕麦Avena ludoviciana
(五)不实野燕麦Avena sterilis
(六)蒺藜草属(非中国种)Cenchrus spp. (non-Chinese species)
(七)匍匐矢车菊Centaurea repens
(八)紫茎泽兰Eupatorium adenophorum
(九)毒麦Lolium temulentum
(十) 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十一)银毛龙葵Solanum elaeagnifolium
(十二)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五、产品加工和出口要求
(一)加工储藏及运输。
1.菜籽粕加工厂应应用或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加工厂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过程、成品仓储、运输工具等的卫生控制,确保菜籽粕符合以下要求:
不带上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不带活体有害生物;
不带油菜籽粒以及其他植物残体;
不带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
不带土壤、塑料膜、石块、金属片等异物;
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2.菜籽粕装运前应存放在具有以下条件的储藏设施中:
单独存放,确保与原料和其他产品分开;
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二次污染;
采取防鸟措施,防止羽毛、鸟尸、鸟粪污染;
采取防鼠措施,防止鼠类污染。
3.用于包装输华菜籽粕的包装袋应干净卫生,不带有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用于运输菜籽粕的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
(二)离境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1.印方应对输华菜籽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至少3个月1次),加强官方控制,确保产品安全卫生状况。
2.经植物检疫合格的,印方应出具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见附1)。
3.输华菜籽粕应进行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物、真菌毒素、放射性残留等项目检测,并随附EIC出具的“安全卫生声明”(样本见附2)。
(三)标识要求。
输华菜籽粕的每个集装箱或船舶的每个舱(如散装船运)内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志,注明加工厂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印度油菜籽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和英文字样。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印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与样本相符。
2.核查EIC出具的“安全卫生声明”是否与样本相符。
3.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的加工厂。
(二)货物检查。
根据《进境饲料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菜籽粕实施检验检疫,并抽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鉴定。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情况处理。
1.植物检疫证书或安全卫生声明不符合要求,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来自未经注册登记的加工厂,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生物,如老鼠等啮齿类动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4.发现土壤、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6.发现集装箱或船舶的包装标志或者产品标签不符合中国饲料标准要求的,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违规情况,GACC将向EIC通报,并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加工厂输华资质等措施。
附图1:植物检疫证样本
附图2:安全卫生声明样本
改变饲界综合整理自百度文库、中信建投期货和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