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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学会工作,对本学会会议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大会内容主要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参加会议的对象为本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
二、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术年会期间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制定本会活动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参加会议的对象为学会理事(含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的负责人)。
三、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年初和学术年会前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扩大至各设区市学会理事长、秘书长、以及省学会副秘书长等)。会议内容与理事会会议基本相同,但不包括选举和罢免学会领导。参加会议的对象为常务理事(含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的负责人)。
四、理事长办公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学会全年工作及研究重要事项,参加会议的对象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负责人、秘书长。
根据工作需要,亦可召开在榕或驻会的理事长办公会议。
五、学术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作为省科协学术年会的分会场,安排在省科协学术年会期间召开,由省畜牧兽医学会主办并筹办,设区市畜牧兽医学会轮流协办,企业可参与协办或提供赞助。
六、秘书处会议:学会秘书长视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